昨天还以为是律师夫妻决裂引发的“掀桌子”举报,没想到,举报人今天就反悔了,称自己此前的发布的内容是“不实朋友圈”,原因是自己有“精神分裂疾病”。至于家庭决裂问题,已经调和。最主要的是,警告那些传播此前他朋友圈的人,不要“不良用心......”,否则面临着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最后的杀手锏是,“目前针对该事件恶意传播者已经报案”,祭出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常用语。
自己发布的朋友圈,隔天就出来说是“不实”内容。此前几百字的“朋友圈”公开内容,说不实就不实了?当初编写的时候,不知道编写不实内容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况且自己还是律师。已经发布的网络发言,自己想发就发,想怎么发就怎么发,闹出了一定的影响力,达到了“家庭矛盾已经调和”的目的,就扭头警告那些转发者,赶紧删了,否则就追究你的转发不实消息法律责任!网络上的发与不发、转与不转,尽在自己掌控啊!既然是自认有精神分裂疾病,发了一大通几大段意义相同的几百上千字的“网络控诉书”,又发了以上这段自己否定自己的《严正声明》,究竟哪一个是在“精神分裂”情况下完成的呢?会不会过几天再来一个逆转呢?《声明》中处处祭出了法律责任,那么问题就来了,公开编辑发布自认的“不实”消息,而且声称是“要求严厉查处......”,究竟是该追究不实消息发布者的责任,还是追究不知真假的转发者责任呢?可能很多人不明白二者的区别,要给大家普法一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寻衅滋事的定义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来源: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意看,承担法律责任的,只会是“编造虚假信息”者,和“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和“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者这三类人员,怎么也不会是不知道真假情况而进行转发评论者。也就是说,这个律师自己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即便是其后来自认“不实”,其他人员只要没有进行篡改的转发评论,只要是没有再行添加虚假的内容,或是未经有权机关调查认定朋友圈发布内容是虚假之前,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此规定,是为了保证网络内容的流动性,保障网友的参与性。否则的话,网络上就没有人敢转发和留言了。《声明》中以律师身份发布的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已经报案”,到是令人好奇,终究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会不会听由其“摆布”呢?法律分析的应然状态说完了,下面讲讲这个事件给我们的教训。不得不说,这就是网络的现状。很多人一见到有人实名公开喊冤,就立马善意的相信其说的是事实,将其说的据以引用作为事实进而阐发出一大段主张,最后发现,网络信息发布者实现了目的之后撤回“发言”了,只剩下了那些“为之呼喊着”被人釜底抽薪、上屋抽梯,甚至还要被内容发布者痛斥乃至追究责任。这已经不是近些年的首例了。利用别人的同情心、正义追求扩大自己的网络主张的声音,不排除其主张和陈述本身就具有夸大、虚假的成分,达到自己利用舆论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目的后,或是顶不住压力,或是见好就收,不仅不感激关注者帮其维权,反而是发布一个警告传播者、评论者的声明,从此网络隐身而去,留下了一地鸡毛的网络“烂尾”事件。大家想一想,近些年发生的这样网络“反转”事件,还少吗?烟语君自身就经历过,被一审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据为由罚款了3万元后,一律师就在微信群到处贴出司法处罚决定书,求人转发评论,烟语君根据决定书写了一篇关于该司法处罚的法律评论文章。隔了几个月,这个律师在后台找到烟语君称,中院已经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处罚决定,要求本号删文,以消除影响。烟语君认为写文就是法律评述没有别的意思,所以表示拒绝。没想到,该律师破口大骂,甚至还威胁要去起诉。
事实证明,网上上首先发声的,未必说的就是事实,未必就是奔着公平正义去的,甚至未必就是受委屈的一方。远的不说,南京男子入室掌掴幼儿事件,最先发朋友圈的幼儿母亲说的,不是最后被人扒出存在诸多的不实的地方?叶家姊妹网络喊父被杀事件,声泪俱下的举报警察不作为、遗漏了打人者,后来的对方发声、法院查证事实不是都证明,其发声存在诸多的不实之处?还有那个胡鑫宇失踪事件,代理律师都出来辟谣了,网络上还是有一群人,又是破案了、又是验尸了......不可否认,网络举报,媒体发声,早已成为了个人维权的终极手段,也发挥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可能性,但是,这并不足以令我们放松对网络“喊冤”的警惕性。一个人,如果成就了为达成目的不择手段的指导思想之后,又何惧歪曲网络发声目的和手段,将别人的关注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呢?这就是人性的复杂!正义善良、互爱互助、路见不平一声吼,是人性中美好的东西,也是推进我们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但是也要时刻提醒,自私贪婪、见异思迁、把他人的善良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也是人性中无法回避的东西,需要我们不放松警惕之心。这就是网络,这就是现实,你永远不知道网络背后的对方,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面临着什么样的处境! 往期文章:奇案:向法院起诉市监局不处理法院“乱收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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